一、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律師身份在場,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對具體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
二、律師能進行見證業務的法律依據:
1、律師見證業務最早是從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見證業務后,才慢慢發展起來的。所以最早依據就是1992年司法部《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所有限制地開展見證工作的通知》中說到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開展見證業務。
2、另外一依據就是《律師法》中關于律師業務范圍中關于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從事非訴訟業務?,F在全國人大正在進行《律師法》的修改,律師見證也是修改律師法的焦點之一。
現在只有上海律協和廣東律協對律師見證業務有規定。
三、律師見證的原則
律師見證應遵循三大原則:
1、直接原則。律師見證業務要求律師必須當場目睹并且親自調查核實。
2、合法原則。查明當事人的身份和行為能力,申請事項及所提供的證件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并主動開展法律咨詢、代書和審查修改合同等工作,幫助當事人完善其法律行為,然后方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予以見證。
3、對強制公證的行為不能予以見證原則。如收養公證就是公證處的一項業務,律師就不得給予見證。
四、律師見證業務的范圍:
(一)合同見證:各種經濟、技術合同、章程、協議的見證;
包括現在按揭貸款中的律師見證服務,不過大家一定要注意現在不一種合同行為是不可以見證的,就是帶有非法集資性質的合同也不能見證。如投資林業的合同見證。
(二)遺囑與執行遺囑的見證;(引用港澳臺電視影視劇境頭)遺囑見證業務和遺囑執行人業務必將成為律師業務的一個新的靚點
(三)財產贈與、分割、轉讓的見證;
(四)各種代理、委托關系的見證;
(五)招標、投標、開標、拍賣的見證;
(六)文件原本同副本、譯本、影印件是否相符的見證;
五、律師見證業務的程序:
1、接待當事人:傾聽當事人的陳述,了解當事人的要求見證的內容,判斷當事人見證的真實目的,感受當事人精神狀態。
2、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取得當事人的授權:最好的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從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為律師的所有的業務都是接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完成當事人的委托。
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020dd70100ha14.html) - 律 師 見 證 講 稿_大連律師維權_新浪博客 3、制作詢問筆錄,
詢問筆錄應當載明:詢問日期、地點、詢問人、記錄人、在場人,詢問事由,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內容、詢問談話內容等。
詢問筆錄應當交由被詢問人、在場人核對后簽名或者蓋章、捺指印。筆錄中修改處應當由被詢問人蓋章或者捺指印認可。
并收集與當事人委托業務相關的證明材料:
4、審查階段:
包括證明材料的審查、法律文書的形式的審查、以及法律文書的內容的審查。
證明材料的審查:一定仔細審查當事人提供的各項證明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證明材料,比如,我們感到當事人行為能力和精神方面有問題,就要要求當事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等,另外,我們要在詢問筆錄中明確告知當事人,我們律師僅對證明材料在形式上進行審查,其合法性由其自已保證。
法律文書形式上的審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王保富訴三信律師所”一案)比如:兩位律師在見證書上簽字,遺囑上必須有立遺囑人簽字,有立遺囑的時間等。
法律文書內容的審查:對內容的審查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當事人具有從事該行為的資格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該行為的內容和形式合法,不違背社會公德。
5、出具律師見證書:
見證書一般由以下幾部份組成:
(一)見證書編號;
(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三)見證證詞;“茲證明本見證書所附的遺囑上的簽字是某某本人在律師面前親筆簽字并按有指紋?!?SPAN lang=EN-US>
(四)見證律師的簽名(簽名章)、律師事務所印章;
(五)出具日期。
(六)見證書所附的見證文書。
6、見證書的送達。一定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要求將見證書送達給委托人。
7、訂卷保存,將見證書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整理成卷,以備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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