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及時確定產品出口國,依據產品和市場情況,有重點地選擇注冊國別,爭取在重點國家、重點地區進行商標注冊。
第二,在產品出口前及時辦理商標國外注冊。對于采用申請或注冊在先原則的國家,注冊時機的把握宜早不宜遲,否則會留給他人搶注的機會;對于采用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家,應盡早將出口商標在出口對象國的商業活動中使用,在這些國家,使用證據的保存至關重要。這樣,即便他人搶注,也可以基于這些寶貴的使用證據,通過異議、爭議、撤銷等法律手段,取回商標權。
第三,選擇適合的代理機構。目前國內有實力的代理機構在國際上有正常的渠道了解各國的注冊規定和途徑,企業辦理相關業務省時省錢。國際商標注冊中如果填寫資料不準確,因小問題被退回,補充資料既費錢又費時。
第四,企業要加強海內外市場監測,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提出異議,也可委托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最好的防范侵權的辦法就是在先注冊,取得商標權。而針對代表人、代理人搶注,應運用合同條款進行有效的制約,及時將商標進行許可備案和海關備案也是非常必要的。